RoHS指令簡介
由2006年7月1日起生效的RoHS(有害物質限用)指令(2002/95/EC)限制
使用于電機及電子產品中的鉛及其它具危害性的物質。其目的在于限
制電機電子產品中的6種物質,以保護人類及環境的安全及健康。對
許多企業而言,這是個環境所帶來的大挑戰。
WEEE規定*低而各會員國可再加嚴的回收標準,而RoHS則明訂那些物
質需限用及其限值。
雖然RoHS是歐盟指令,但位于歐盟之外的EEE生產者若其產品*終的
銷售地為歐盟會員國則也必須遵守RoHS要求。指令之定義及詮釋在歐
盟各國內不應有差異,因此通過RoHS驗證之企業其產品將可此經濟體
內通行無阻。
RoHS指令管制之產品項目:
大型家用產品
小型家用產品
IT和遠程通訊設備
消費產品
照明設備
電器和電子工具
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自動販賣機
RoHS為Directive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的簡稱,其管制是針對電子電機產品(第8類醫療裝置及第9類監控儀
器除外),要求限用6種特定的化學物質,包括:
1. 鉛:常用于鉛管、油料添加劑、包裝對象、塑橡膠對象、染料、
顏料、涂料、電子組件等。
2. 鎘:常用于包裝對象、塑橡膠對象、安定劑、染料、顏料、涂料
、電子組件、表面處理等。
3. 六價鉻:常用于包裝對象、塑橡膠對象、染料、顏料、涂料、電
鍍處理、表面處理等。
4. 汞:常用于電池、包裝對象、溫度計、電子組件等。
5. 多溴聯苯(PBB):常用于印刷電路板電子組件、電線耐燃劑等。
6. 多溴二苯醚(PBDE):常用于印刷電路板、電子組件、電線耐燃
劑等。
對于上述六種物質之用量管制如下表所示,此處的用量管制是著眼于
濃度,認定的基礎是均勻材質(homogeneous material),均勻材質
的定義為「不能透過機械分離而進一步分解的單一材料」.
RoHS指令中六種有害物質的限值為:RoHS指令中鉛(Pb)、汞(Hg)、
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大允許含量
為0.1%(1000ppm),鎘(cd)為0.01%(100ppm),該限值是制定產品是否
符合RoHS指令的法定依據。
由于電子電機商品的精密性及復雜性,自上游至下游(原料至成品)
進行一貫作業的情形并不多見,因此品牌廠商針對原料、零件、代工
等供貨商必須以契約方式(在契約中可能會要求符合性聲明、保證書
、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并對損害賠償及相關法律責任做出規定)要
求各階供貨商符合RoHS之要求,以免*后的成品誤觸相關規范。國際
性的大廠對此多會列出綠色采購標準,并訂出更嚴的允許濃度,以確
保商品的符合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