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工作流程及申請時間
1、進口舊機電備案申請人根據到貨地管轄原則向相關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備案初審申請
2、各分支檢驗檢疫局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和省局相關文件和規定審查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在2個工作日內(不包括受理當日,下同)完成初審工作,填寫初審表
3、對于申請人需要辦理進口機電許可證的,在省內辦理機電證的由各初審機構按省局確定的擬備案工作聯系單編號規則,給申請人聯系單編號,并填寫在擬備案工作聯系單上企業可憑聯系單號提前辦理機電證聯系單與其它資料一起報送省局,省局在聯系單上蓋章后發給申請人屬于商務部辦理機電許可證的,由總局給聯系單號
4、初審工作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于要求資料整改的,從整改材料收到之日起算申請人對于檢驗檢疫機構要求整改或補充的材料,應在15個工作日內整改或補齊,逾期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5、材料初審后由申請人負責將經初審的申請資料送省局審批
6、省局接到經初審的申請資料后,進行審批,對資料完整的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結論:對不符合進口條件的,出具不予備案通知書,相關產品不得進口;對符合進口條件的,明確是否需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對不需要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免裝運前預檢驗證明書;對需實施裝運前預檢驗的,出具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申請人應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做好裝運前預檢驗工作對須到總局備案的,由省局負責將備案申請材料寄送總局
7、申請人領取相關證書聯系單如屬于在省局備案的,由省局審批發證,申請人到省局領證如屬于在國家質檢總局備案的,省局初審后上報總局,總局審批發證后將相關證單寄到省局,申請人到省局領證如證書簽發后超過一個月,申請人仍未來領證,證書做作廢處理
六、各省舊機電備案申請的咨詢機構和辦理機構
各地檢驗檢疫局機電檢驗科/處負責當地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的咨詢初審工作,申請人應向當地檢驗檢疫局機電檢驗科/處咨詢備案申請事宜,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見各分支檢驗檢疫局初審聯系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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