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籌劃是合法的節稅活動,是納稅人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題下以降低稅負為目的,對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籌劃安排選擇有利于節稅的生產經營方案。從實質上看來,偷稅、逃稅是違法的,稅收籌劃卻是合法的、正當的、是法治社會中企業節稅的理性選擇。一、避稅籌劃納稅人采用非正常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納稅人即不違法也不合法,與納稅人不尊重法律的偷逃有著本質的區別。二、節稅籌劃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題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籌資、投資和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目的行為。 根據國家稅收政策,企業實際工資總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3500元/人/月的部分是不允許稅前列支,必須繳納高達25%的企業所得稅,利用勞務公司的勞務費發票把工資總額列入其中,亦可在稅前全額列支、合理節稅。一般國企事業單位等都有工資總額限制,通過勞務公司開具勞務費發票入企業運營成本,可以有效規避工資總額的限制,除去企業業務及財務工作上的不便,解決企業工資總額的限制。勞務公司開具的勞務費發票可直接計入企業人事外包勞務費之中,從而使企業得到財務上有利的稅收籌劃工作,進而使企業合理的節稅,達到企業利潤空間變大的效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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