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巿自1990年開始實施玩具產品CE標志后,目前在實行上已有嚴格 的趨勢,但國內玩具廠商在產品或包裝上印制CE標志時,并未完全根據有 關大小規定制作,本會在此將吁請國內廠商注意玩具上CE標志、商品名稱 、商標、歐巿代理人及進囗商的地址,必須以明顯的、易讀的樣式,粘貼 或印制于玩具本體或其它包裝上,若玩具體積太小,或系小零件組成的玩 具,可將有關資料印在玩具包裝上或型錄上,歐巿對于CE標志的大小,有包裝的規定,其中CE字的高度至少要5mm ,而CE字的長度合計不得超過 12mm,CE字體的寬度,應不少于5分之1。 厚度至少要高度的1/5 CE認證
(在此至少要20×1/5=4mm) 制造廠商或授權代理商、進囗商名稱、商標及地址。合乎規定之CE。
●歐盟的法律、法規和協調標準不僅數量多,而且內容十分復雜,因此取得歐盟指定機構幫助是一個既省時、省力,又可減少風險的明智之舉; ●獲得由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可以*大程度地獲取消費者和市場監督機構的信任; ●能有效地預防那些不負責任的指控情況的出現; ●在面臨訴訟的情況下,歐盟指定機構的CE認證證書,將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證據; ●一旦遭到歐盟國家的處罰,認證機構將與企業共同承擔風險,因此降低了企業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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