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務 派 遣 優 勢
1、 對社會而言,倡導人力資源配置市場化。
打破人才地區分布不平衡,緩解目前中國人才(特別是高級人才)供求矛盾,可以實現人才資源共享。我國通過加大社會勞動保障的力度,在促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上,更加適應"單位人"向"社會人"的轉變。同時,雙向選擇,更加靈活,對人才本身不局限在一個地方發揮自己的能力,人才成長更快,更能體現自身價值,薪金回報更高更有保證。而且促進人才經營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勞務派遣可以充分實現企業、人才、人才代理機構等多贏。
2、對用人單位來說,可增強企業競爭力。
勞務派遣的用人形式是適應我國勞動人事制度改革新形勢下而誕生的,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用人制度束縛了各企事業單位的發展,為了解除這種束縛,尋求人力資本*大化。
⑴、可以節約成本。用人單位在核算派遣人才的總支出時,主要是考慮職位效益、以市場價格制定工資標準、自主調整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的比例等,綜合核算單位支出成本比在編員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⑵、人事管理便捷。開展勞務派遣服務,目的是為了改善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企業 "用人而不管人",人才管理外包,專業化的外包勞務派遣服務更適合企業轉型發展。人才包退包換,輕松省事找到*理想人才。用人單位不需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這些人員的人事工作由人才市場負責完成。用人單位在使用這些人員時,只是做出相關管理規定,按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合同,主要在用人單位。用人十分靈活。
⑶、可避免人才流失。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由人才市場集中管理,在合同期內,人才市場對被聘用人員制定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制約制度,用人單位不會擔心 "跳槽"。"人盡其才",增強人才危機感和緊迫感,讓人才由"為我所有"發展到"為我所用",為人才競爭和人才經營開辟了一條新路,省去了長期固定聘用和留養人才的高額薪資,減輕用人單位的負擔;便于用人單位在事業發展變化中增減人員。
⑷、可減少人事(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人才市場簽訂用人協議,人才市場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用人單位和被聘用人員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直接與被聘用人員在人事(勞動)關系上的糾紛。
⑸、對用人單位來說,實力不夠也可以請得起高級人才。
⑹、可轉移企業的風險。用人單位與人才市場簽訂勞務派遣協議,明確人才標準、人數、待遇等,通過人才市場組織招聘、篩選、測評,將候選人名單交給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確定人選。人才市場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有關手續,派遣人員到用人單位就職后,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派遣人員的工作表現,人才市場發放薪酬。派遣期滿,人才市場與用人單位協議續簽或終止合同。對企業來講手續簡、見效快、風險少,也更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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