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師所代理如下婚姻家庭糾紛案件:1、代理各類離婚訴訟案件;2、代辦婚前財產公證業務;3、代理給類婚后財產糾紛案件;4、代理各類撫養權糾紛案件;5、代理各類遺囑繼承案件;6、代辦遺囑公證業務。
根據本律師所多年辦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經驗,列出如下婚姻家庭案件常見法律問題:【問題1】是否可以取得小孩的撫養權?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而法院一般是以“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作為判決的依據。在司法實踐當中,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問題2】子女撫養費如何確定?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一般而言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及醫療費等費用。關于子女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問題3】夫妻財產如何分配?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已經獲得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無須分配;對于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另外,對于在離婚案件中有過錯的一方,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問題4】婚前購買的房屋,在結婚5年后是否被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下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在離婚時無須分割:(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因此,對于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5】如何辦理繼承手續?回復:首先,應前往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其次,前往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一般而言需要向公證處提交如下材料:(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被繼承人的財產的證明文件(例如:房產證、銀行存折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再次,辦理財產分配手續。例如:前往房管局辦理房屋繼承手續;前往銀行辦理銀行存款的繼承手續等。*后,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問題6】遺囑是否必須經過公證才有效?回復:遺囑分為書面遺囑和口頭遺囑兩種形式,對于書面遺囑只要符合法律的形式和要求,本身是有效力的。并不需要公證。但是遺囑進行公證了以后,效力更有保障,比如立遺囑人有多個書面遺囑,那么應以公證遺囑為準。另外,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如果繼承人對于沒有辦理公證的書面遺囑的內容有異議的,公證處無法根據該遺囑辦理繼承,而只能由法院就被繼承人的財產分割問題做出判決。
【問題7】養子女及繼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的規定,養子女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其中“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繼父母對未成年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第二,繼父母對已成年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繼子女履行了撫養義務;第三,成年的繼子女對繼父母履行了贍養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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