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登記指南
軟件產品:
是指向用戶提供的計算機軟件、信息系統或設備中嵌入的軟件或在提供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件。軟件產品實行登記和備案制度。未經軟件產品登記和備案或被撤消的軟件產品。不得在我國境內經營或者銷售。
軟件產品登記需要的條件
軟件產品的登記首先應具備的兩個前提,即:
1)取得本企業開發或擁有知識產權的軟件產品的證明材料。指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專利證書等;
2)由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軟件產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請登記軟件產品的樣品;
4)軟件著作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出具的檢測證明;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開發合同、科學技術成果、省部級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及獲獎證書等)
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軟件產品登記生效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關于進口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本地化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加工,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可能涉及文字的翻譯、用戶界面布局調整、本地特性開發、聯機文檔和印刷手冊的制作,以及保證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軟件質量保證活動。
進口軟件產品登記時需要提交的材料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軟件產品樣品;
4)該軟件產品著作權人授權的在中國經營的證明材料;
5)信息產業部授權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結果,或信息產業部認可的其他測試材料;
6)軟件產品符合國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力瑞知識產權咨詢熱線:0755-83673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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