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38.3:鋰電池測試詳解 1 相關背景介紹鋰電池UN38.3測試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準手冊》的相關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 自1991年以來,僅在美國就發生了60起鋰電池引發的空運火災事件。因此中國國家民航總局明文規定:電池運輸要檢查是否有UN38.3檢測合格報告或證書,沒有的不能收運。 2 UN 38.3鋰電池具體測試方法 鋰電池必須按順序進行試驗 1 至 5。實驗 1 至 4 要求質量大于 5g 的電池質量損失不超過0.1%,電池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并且每個電池在試驗后的開路電壓不小于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 90%。 1. 高度模擬 在20℃±5℃的環境溫度下,電池在 11.6kPa 的氣壓下保持 6 小時。 2. 溫度試驗 電池在試驗溫度等于75℃±2℃下存放至少 6 小時,接著在試驗溫度等于-40℃±2℃下存放至少 6 小時。兩個極端溫度之間的*大時間間隔為 30min。這一過程須重復 10 次,接著將所有電池在環境溫度20℃±5℃下存放 24 小時。 3. 振動 振動為正弦波形,頻率在7Hz 和200Hz 之間擺動再回到7Hz 的對數掃頻為時 15分鐘。這一過程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每一方向都重復進行12 次, 總共為時 3小時。 4. 沖擊 電池須承受*大加速度150g和脈沖持續時間 6ms的半正弦波沖擊。每個電池須在三個互相垂直的電池安裝方位的正負兩個方向經受 3次沖擊,總共經受18 次沖擊。 5. 外短路 電池在外電阻小于 0.1Ω條件下,在 55℃±2℃的環境溫度下進行短路試驗,短路時間持續到電池溫度恢復到電池殼溫度恢復到55℃±2℃后,觀察6 小時。要求電池外殼溫度不超過170℃,并且試驗后6小時內無解體、無破裂和無燃燒。 6. 過度充電 在兩倍*大連續充電電流,兩倍*大充電電壓的情況下,對電池充電 24 小時,觀察 7天。七天內電池應無燃燒、無解體。
Eva Xia/夏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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