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政策
1、經認定,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來嘉興創業的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財政一次性給予100—3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對研發性項目,項目落戶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工作場所,三年內免收租金。對企業創辦后三年內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用于研發或擴大生產。
2、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年薪在10萬元以上的,其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三年內全額獎勵給個人。
3、市政府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嘉興市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嘉政辦發[2009]107號)文件規定,引導創投企業對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成立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產業進行投資。
4、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在市本級創辦企業,對符合貸款企業基本條件的,由市財政局和市經貿委推薦,通過商業銀行給予無擔保信用貸款。
5、鼓勵海內外留學人員協會(聯合會)、獵頭公司等參與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的推介工作,對在推介(引薦)中取得成效的組織或個人給予3—10萬元的獎勵。
6、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住房,財政給予50%的購房補助,*高為30萬元。
7、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未購買住房的,項目落戶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轉房或申請人才公寓解決,財政給予三年周轉房租金補貼。
8、嘉興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重點創新團隊核心成員在醫療保健方面享受照顧。妥善安排家屬就業、子女就學。暢通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引進綠色通道。
9、列入中央和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同時享受中央和省的相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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