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建筑設計標準GNJ1-81(試行)
消防訓練塔部分 1981年3月1日,公安部
①訓練場地內宜設置長度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置能夠進行全套基本功訓練的寬度不小于15米、長度宜為150米的訓練場地。
③在執行表2.0.4的規定確有困難時,其面積可適當減小,但不得小于1000平方米。并應根據需要在若干此類消防站的適中地點設置寬度不小于15米、長度宜為150米訓練場地的消防站。
戰斗員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層時,必須設置直通車庫直徑宜為78mm的滑桿,桿的數量宜按一個值勤戰斗班設一根,在滑桿的底部應設置直徑不小于0.8米的彈性墊,樓板上入孔直徑宜為0.9m、1.0m,其周圍應設置防護設施。訓 練 塔
第6.0.1條 消防站內應設置訓練塔,其正面應設有長度不小于35米的跑道。
第6.0.2條 訓練塔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訓練塔宜設在靠近訓練場盡端的部位;
二、訓練塔層數應不少于四層,高層建筑物較多的城市,層數可適當增加;
三、訓練塔正面的窗口每層不少于兩個,窗間墻的寬度為1.0米;
四、訓練塔窗口的尺寸為1.2米×1.8米,
窗口距離塔邊不得小于0.65米,窗臺寬為0.4米(突出塔壁5厘米),
每層窗臺距該層地面的高度為0.8米,
層高為3.5米,并應設有凈寬不小于0.7米的內樓梯;
在訓練塔每層內側應設置不小于1.5米寬的平臺,頂層應設置樓板;
五、訓練塔宜設置室外消防梯。消防梯應通至塔頂,并宜離地面3米高處設起,寬度不宜小于50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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