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級防火門的使用規范:
1.燃油、燃氣鍋爐房鍋爐間與相鄰的輔助間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隔墻上開設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滅火劑儲瓶室、變配電室、通信機房、通風和空調機房、可燃物存放量平均值超過30kg/m2火災荷載密度的房間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墻和樓板與其它部位隔開。隔墻上的門應采用常閉的甲級防火門。
3. 廠房中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積不應大于1m3。設置該中間儲罐的房間,其圍護構件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相應要求,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4. 地下、半地下廠房或廠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5.地下、半地下倉庫或倉庫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 個;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m2 時,可設置1 個安全出口。
地下、半地下倉庫或倉庫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 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燃油油浸變壓器室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變壓器室位于車間內;
變壓器室位于容易沉積可燃粉塵、可燃纖維的場所;
變壓器室附近有糧、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場;
變壓器室位于建筑物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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