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規,這一新的歐盟化學品政策,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它頒布的目的是統一管理歐盟市場上的化學品,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促進綠色化學品的創新。它被認為是歐盟20年立法中最重要的法規之一,據估計它產生的影響將會是RoHS指令的12倍,并將影響全球包括電子行業在內的眾多行業。
REACH法規對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品提出了包括注冊、限制、授權、通報等要求,要求制造商和進口商履行以下義務:
注冊: 如果物質或配制品(如油墨,清洗劑等)中的某種單一化學物質,或物品(如電子電器產品)中有意釋放的某種單一化學物質在歐盟投放量超過1噸/年,則制造商或進口商必須在歐洲化學品局對該化學物質進行注冊后,該產品才允許進行銷售;
限制:REACH法規限制多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的化學物質在產品中的使用(法規附錄XVII列出了52條),如限制多溴聯苯(PBB)、五溴聯苯醚和八溴聯苯醚等常見溴化阻燃劑在產品中的使用。制造商或進口商需確保產品中化學物質符合限制要求,才可以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授權、通報:高關注物質(SVHC)的使用需要授權(沒有數量限制)。申請者必須證明來自物質使用的風險能被充分控制,或在沒有合適的可替代物的情況下,其社會經濟效益超過其帶來的風險。如果達到一定數量,需要向歐盟化學品局進行通報,否則該產品將不允許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對于制造商和進口商來說,需要明確產品中是否含有或使用SVHC,以明確是否需獲得歐盟的授權或通報等。2008年6月30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公布了*一批SVHC候選清單,其中包括16種化學物質, 已邀請所有利益方參與提供咨詢意見。
REACH法規對于人類健康的意義不言而喻,但是對于國內的制造商來說確實又將是一個挑戰。國內的制造企業需要明確自身在REACH下的各項責任義務,明確是否需要為自己產品中的化學物質注冊、通報、或取得授權等,及早應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