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高可視性警示服的設計和適用,各歐洲國家有個字的規定。該歐洲標準提供了一種方法,可以解決在高可視警示服設計和應用上存在的關鍵內容(不一致的問題)。該標準對應用于“高可視性服裝”的反光材料的性能,*小面積以及加在服裝商的位置等作了具體說明。 高可視性警服的醒目程度,即可通過提高服裝與周圍環境的對比來增強,也可通過增大警示面料的面積來提高。 該標準采用適合于服裝美學的標準,定義了基底材料和搭配材料的三個色塊。在白天,對于城市及邊遠地區的大多數環境來說,采用這三個色塊顏色的材料能夠提供一定的醒目程度。當然,用戶應該考慮需要提供保護措施的周圍環境的情況,選擇適當的顏色,以得到*佳的對比度。 該標準涉及了兩個級別的單——逆反射材料。在夜間靠機動車前燈觀看物體的情況下,高水平的逆反射性能可以提供高對比度和保證警示服的高可視性。因此,要求醒目程度高應采用高級別的逆反射材料。 該標準根據警示服所用材料的*小面積,對三個級別的警示服分別做了說明。盡管服裝的面積由服裝的類型和穿著者的體型來定。對于城市及鄉村的各種環境來說,3級服裝比2級服裝有更高的醒目程度,而2級服裝又大優于1級服裝。 1.標準范圍 該標準制定了一類服裝的標準,該類服裝能從視覺上顯示穿著者的存在,并可在白天任何光線條件,以及夜間機動車前燈照明條件下,在遇到危險情形時,使穿著者清晰可見。 性能要求包括材料的顏色,逆反射性能,*小使用面積及逆反射材料加在服裝上的位置等。 測試方法用以確保服裝用于防護過程中,可以維護*低水平的保護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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