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作品著作權登記一、什么是作品: 我國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chuàng)造成果。作品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創(chuàng)性,即作品必須是由作者通過獨立構思和創(chuàng)作而產生。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可復制性,即指可以通過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反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無論采用什么復制方式以及復制多少作品,均不會改變作品的內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應當以法律所允許的客觀形式表現出來。公民從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chuàng)作,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不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二、哪些作品不能申請登記(1)、依法禁止出版、傳播的作品; (2)、法律、法規(guī)、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3)、時事新聞; (4)、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5)、超過保護期限的作品。 三、誰能申請作品登記 (1)、作者,創(chuàng)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其他著作權人,包括通過轉讓、承受、繼承等繼受取得著作權的權利人。 (3)、申請人可直接申請登記或委托代理人辦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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