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企業持《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ECFA)項下的優惠原產地證書,出口到臺灣的貨物將獲得關稅減免的優惠,按照ECFA原產地規則,出口到臺灣貨物需憑檢驗檢疫部門(商檢局)簽發的ECFA項下的優惠原產地證書才能獲得關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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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英文為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臺灣方面的繁體版本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原稱為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或稱兩岸綜合經濟合作協定(英文簡稱CECA,即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是臺灣與大陸自2009年年中開始,經過多次商談達成的一項重要協議,已于2010年9月12日生效,其中早期收獲清單將于今年2011年1月1日起付諸實施,屆時列入清單的約800項產品將逐步降關稅,三年內全部降為零,包括大陸對臺灣開放的產品500多項,臺灣批準大陸的產品5大類267項,含石化類、機械類、紡織類、運輸類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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