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申報程序
(一)自我評價。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第十條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進行注冊登記。
(二)注冊登記。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應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
(三)準備并提交材料。企業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按要求將下列材料提交認定機構: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
3.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5.技術創新活動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協議、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含計劃單列市)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組織審查與認定
1.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并將電子材料(隱去企業身份信息)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分發給所選專家。
2.認定機構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和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后,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并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上述工作應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公示及頒發證書
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由認定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查實處理,屬實的應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加蓋科技、財政、稅務部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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