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 寧波市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的條件 寧波海濤商標 國家備案機構
第二章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第二十四條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一、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上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第二十八條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文件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第三十條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第三十一條一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于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一件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限于一種產品所使用的一項外觀設計。用于同一類別并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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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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