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貿易出口
所謂一般貿易出口就是指在我國有出口經營權的種類公司、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單位,進行單邊出口的貿易。一般是經過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函電或當面洽談而成交。包括:按正常方式成交的出口貨物;易貨貿易(邊境地方易貨貿易除外);從保稅倉庫提取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貨物;貨款援助的出口貨物;暫時出口(不再復運、出口)的物品;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以及進口屬于旅游飯店用的食品等貨物。
(一)怎樣委托我司出口
1.首先您已和您的外商(和生產工廠)確定了出口訂單;
2.你需要向您的外商說明我們是您的出口代理商;
3.請您的外商將應付給您的貨款匯(或信用證)至我司的帳戶;
4.我司收到后會按照您的指令支付工廠貨款(工廠開對應增票);
5.生產驗貨等完畢后,您送或我裝進我司的外貿倉庫(中國港口不限);
6.您可指示我司代為租船訂艙報關出運,也可使用您或您外商指定的貨代;
7.我司制作或取回您出口所需的一切文件(包括商檢/退稅/核銷/);
8.在業務結束后,我司按實際發生列出一切費用與您結算。
(二)外貿代理出口服務內容
1.代理出口,包括:出口收匯;產地證明、普惠制原產地證;出口報關、商檢、保檢及相關服務等。
2.出口代收信用證,接受TT、D/P等其他結算方式。
3.代理客戶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4.代理、代辦各類出口相關批文、配額、許可證。
5.接受國外客戶委托,代委托方尋找國內賣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