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商標核準注冊之后,商標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自2002年9月15日《商標法實施條例》施行之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其申請人名義、地址、代理人,或者刪減注冊申請中的指定商品。
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辦理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的,商標專用權不發生轉移。
二、辦理途徑
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有兩條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三、變更的書件格式
變更的書件格式有四種:《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
申請人應根據辦理的具體事項填寫相應的申請書:
1、需要變更名義或者地址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申請人/注冊人名義/地址申請書》,如果商標注冊人或者申請人同時申請變更名義和地址,填寫一份申請書即可;
2、需要刪減注冊商標或注冊申請中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的,應當填寫《刪減商品/服務項目申請書》,但不能對商品或服務項目加限定或修飾詞句;
3、需要變更商標代理人的,應當填寫《變更商標代理人申請書》;
4、如果發現注冊書件或者申請書件中有錯誤需要更正的,應當填寫《更正商標申請/注冊事項申請書》,這里所說的需要更正的錯誤僅限于申請書件中的個別文字錯誤。
四、辦理申請的三個步驟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變更申請書(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6)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辦理變更手續的,每一件商標(每一注冊號)應填寫一份變更申請書,并加蓋申請人印章和或代理人印章。
3、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及復印件(或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并且是其本人來辦理的,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即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除遞交申請書外,還要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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