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的分類
1、發明專利
多數國家的專利法沒有給發明下定義,可以認為,發明是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所以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3、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二、專利特點
1、排他性
也即獨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2、區域性
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家授予專利權,而且只在專利授予國的范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但是,同一發明可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申請專利,獲得批準后其發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
3、時間性
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后,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第三十三條規定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應不少于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終”。
三、專利評估的目的:
A、專利增資
1、解決了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
2、對于擁有知識產權但沒有充足資金對其進行運作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通過與別人合資合作的形式將自己的知識產權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從另一角度看,公司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比例*高為70%。也就是說1000萬的注冊資金本,我們可以用貨幣出資300(30%)萬,利用無形資產出資700(70%)萬,以此類推。實現對自己知識產權的市場化運作和對公司股權的控制;
3、解決企業進行項目招投標時市場對注冊資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將企業進行知識產權資本化。
B、專利融資、質押貸款
以技術為主的企業當中,在企業經營時,可把專利等無形資產作價進行知識產權完全的資本化,以其技術在行業領域中所擁有的先進性與獨立性作為招商引資的重要依據。而我國的相關法律當中也規定了專利、商標權等無形資產可作為質押物在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機構進行質押貸款,為企業盤活了大量的無形資產。
C、專利成果轉讓及對外維權
為專利權人的研發成果兌現提供了有力的價值依據,清晰的了解到專利成果在市場上的資本化價值。同時,為專利權人及企業在對外維權上提供了專業的索賠價值的保障。
孫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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