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企業研發投入資助
一、目的 :
通過補助研發費用降低企業研發成本,形成鼓勵自主創新的氛圍,引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增強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后勁。
二、申報條件:
1、在我市工商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經認定的民營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利試點企業、專利培育企業,以及其他自主3、創新型企業(指具有自主技術和自有品牌的企業)
4、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5、企業在培育期(自2005年1月1日之后進行工商登記的企業,自企業工商登記之日起三年內為培育期 )內年度銷售收入均低于1000萬元的,不設稅收指標。其他工業企業上年度應繳各項稅金(含免退稅部分)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農業企業不低于2%。
支持領域:
6、2010年企業研發投入資助計劃申請企業的研發項目和主要產品必須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具體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資源與環境、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詳細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三、資助范圍:
(一)人員人工 (二)直接投入 (三)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四)設計費用
(五)裝備調試費 (六)無形資產攤銷 (七)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 (八)其他費用
四、資助標準:
1、培育型企業(銷售1000萬以下):按其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5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2、小型企業(銷售1000萬-3000萬):按其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4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3、中型企業(銷售3000萬-3億):按其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3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4、大型企業(銷售3億以上):按其上年度的研發經費實際投入(不含各級財政資助)20%的比例給予無償資助。
5、企業已獲得財政資助的,研發資助應為當年實際發生研發費用減去財政資助部分,再乘以相應的百分比。
6、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獲得的研發投入資助與科技貸款貼息、配套國家/省科技項目資助的總和不超過其上年度自身研發投入的總額(不含上年獲得的各級財政資助額),且*高不超過600萬元,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申報材料:
1、《東莞市科技計劃企業研發投入資助申請書》;
2、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支出清單及支付憑證;
3、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4、高新技術企業或民營科技企業等認定證書復印件;
5、企業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及*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
6、屬產學研合作項目須提交產學研合作協議書或合作合同;
7、其他有關材料(如專利證書、專利有效性證明、專利轉讓或許可合同、項目的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環評報告等)。
8、董事會對研發項目立項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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