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以產品特征分為以下三類產品:
1.應急照明和事故照明EPS,輸出功率范圍:(0.5~10) KVA。這類EPS由單路、雙路供電輸入二類產品組成,一般輸入單/三相220VAC或380VAC,輸出單相220VAC, 并可帶多路輸出配電開關,適應于應急照明和事故照明的照明負載。
1.2混合負載型EPS,輸出功率范圍:(2.2~800) KVA。這類EPS由單路、雙路供電輸入二類產品組成,一般輸入/輸出電壓均為三相380/220VAC。除可用于應急照明、事故照明,同時也適應于消防電梯、卷簾門、風機、水泵、淋浴泵、供水泵等電感性負載或混合供電。
1.3單機軟啟動型EPS,輸出功率范圍:(2.2~800) KVA。這類EPS主要用于大功率的單臺負載,通常有單逆變臺單負載、由單逆變單臺負載一用一備用、雙逆變單臺負載一用一備用三類型式;一般輸入/輸出電壓均為三相380/220VAC,它僅為只有一路電源的消防設施或一級負荷中的大功率負載電動機提供一種可軟啟動的獨立三相應急電源系統,適應于高層建筑的電梯、消防風機、消防水泵等大功率的電機負載。
根據國家標準《消防應急燈具》(GB17945-2000)規定,為確保建筑內部的應急照明系統能正常運行,應對EPS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 要求負責向普通應急照明燈供電EPS的供電中斷時間<5s;但對于高危險工作區及關鍵工作區的應急照明而言,則要求EPS的供電中斷時間<0.25s;
(2) 為盡可能的利用市電,當市電電壓在187~242V(220V/-15%,+10%)的范圍內不允許EPS進入逆變器供電狀態;
(3) 要求EPS配置足夠容量的蓄電池組,以便在市電供電中斷時,至少確保應急照明燈繼續工作90min以上;
(4) EPS中的充電器對蓄電池組的*長充電時間小于24h,*大充電電流小于0.4C(A)。
在市電供電正常時,EPS是通過它的交流旁路向負載供電。原則上,它可以帶具有各種不同功率因數的負載,然而在市電供電中斷或市電電壓或頻率超限時則是有EPS中的逆變器來供電的。在此條件下EPS的帶載能力不僅需要考慮逆變器在不同功率因數值負載時的降額度輸出特性,而且還需要根據所使用的應急照明燈具的不同來選配EPS的輸出功率和機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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