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巴黎公約的途徑申請外國專利
(一)、申請人可獲得的好處
1、巴黎公約的重要原則之一是"優先權原則" 它是申請人在該公約一成員國就一項發明。
2、創造*一次提出申請后,在一特定期限內(即優先權期限:外觀設計為6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為12個月)同一申請人就同一發明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時,這些在后申請被認為是與*一次申請同一天提出的。優先權原則的確立為申請人帶來極大的方便。申請人在某一成員國提出申請后,可有6個月或12個月的時間就是否申請外國專利做出決定。一旦申請人決定申請外國專利,即可在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并要求優先權。
(二)、注意事項:
1、根據中國專利法第20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外國專利的,首先應當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然后方能申請外國專利。
2、申請人在優先權期限內申請外國專利可享有原中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若原中國專利申請已超過優先權期限但尚未公開,則公開日之前也可申請外國專利,但不再享有優先權。
3、申請人有意委托我公司申請外國專利的,*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兩個月前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經費。請即提出國際申請的,該申請的指定國或選定國應包括中國。
4、申請人有意委托我公司辦理PCT專利申請的,*好在優先權期限到期前兩個月前辦理委托手續,以免因時間緊迫而增加申請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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