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產品登記的益處】
1.登記后至2010年底以前,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14%)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滿后可申請續延。
2.國家級新產品三年內、省級新產品二年內、經高新區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一年內,每年實際交納的增值稅區級財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辦法,由財政返還企業。
3.其三是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軟件企業認證的益處】
1.對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開始獲利年度起,*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
2.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軟件企業工資支出扣除。對經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軟件開發企業,可按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財稅字〔1999〕2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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