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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65號提案負責監管加州已知可能導致癌癥或生殖毒性的化學品。根據該法規規定,化學品清單至少每年修訂和再版一次。
2005年8月,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收緊1986年前通過的《加州65提案(Proposition 65)》,引起各地區供應商關注。條例把700多種化學物質列為“已知可致癌”或“已知可導致生殖系統受損”的物質,其中包括鉛和鎘等常見金屬;并規定商家須于可能釋出該等物質的消費品附上“清晰和合理”的警告標簽。
就飾花玻璃器具來說,用來裝飾外部“邊唇”范圍(即頂部20毫米)的物料,最多只能含有200ppm的鉛或800ppm的鎘。邊唇范圍以下,器具外部的裝飾最多只可含有600ppm的鉛或4,800ppm的鎘,未超標者毋須附上《加州65提案》規定的警告標簽。此外,如果邊唇范圍并無裝飾,以及對所有裝飾面進行NIOSH9100拭抹測試,顯示釋鉛量不足1微克,釋鎘量不足8微克,則毋須附上警告標簽。
條例規定,根據24小時醋酸鉛溶液測試結果,扁平陶瓷餐具(例如碟子)的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得超過百萬分之0.226(0.226ppm),陶瓷空心餐具(例如茶杯和水杯)內部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得超過0.100ppm。陶瓷餐具方面,假若根據醋酸鉛溶液測試結果,扁平陶瓷餐具的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超過0.226ppm,陶瓷空心餐具內部食物接觸面所釋出的鉛,濃度不超過0.100ppm,同時達到適用于玻璃器具的標準,則可毋須附上關于外部裝飾的警告字句。根據ASTMC-927測試結果,產品的邊唇范圍所釋出的鉛和鎘亦分別不得超過每毫升0.050微克及每毫升4.00微克。
65號文件關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1986年頒布的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執行法,即65號文件,要求在加州任何會排出致癌或再生毒性的化學物質的商品上標有警告。列出的化學物質中包括鉛和鎘。
法院對最近一起65號文件提出的訴訟做出了一項新的試行判決,判定被告必須重新制作那些外部裝飾含有鉛和鎘的玻璃器皿和陶瓷品。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品可以在加州出售而無需標有65號文件所要求的警告。
產品包括:
• 用于食物或飲料儲存、盛放的玻璃和陶瓷制品
• 非食物或飲料用玻璃和陶瓷制品(日用品) 外部裝飾是指產品外部表面上著色的圖形、設計及制作。外部裝飾包括延伸到邊緣區的設計只能使用符合關于鉛和鎘的再制作標準的材料。
兒童產品必須符合一系列更嚴格的再制作標準。
對于不能達到再制作標準的產品,需在產品上標有65號文件要求的警告。
涉及產品范圍
以下產品的可接觸部件:
• 皮夾和硬幣/鈔票夾
• 錢包、手提包、手袋和背包
• 腰帶
• 鞋
• 服裝 (包括手套和帽子)
• 珠寶
• 鑰匙包、鑰匙鏈、鑰匙扣
• 箱包附袋、證件夾
• 箱包墜飾、拉鏈的拉扣
• 眼鏡盒
• 移動電子設備的外套 / 盒子
• 日記本 / 地址薄的外套
• 化妝盒 / 袋
• 梳洗用品盒 / 袋
如有任何關于美國加州65鉛鎘測試的疑問,請聯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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