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常用的單斗裝載機,按發動機功率,傳動形式,行走系結構,裝載方式的不同進行分類。 1、發動機功率: ①功率小于74kw為小型裝載機。 ②功率在74~147kw為中型裝載機 ③功率在147~515kw為大型裝載機 ④功率大于515kw為特大型裝載機 2、傳動形式: ①液力—機械傳動,沖擊振動小,傳動件壽命長,操縱方便,車速與外載間可自動調節,一般在中大型裝載機多采用; ②液力傳動:可無級調速、操縱間便,但啟動性較差,一般僅在小型裝載機上采用; ③電力傳動:無級調速、工作可靠、維修簡單、費用較高,一般在大型裝載機上采用。 3、行走結構: ①輪胎式:質量輕、速度快、機動靈活、效率高、不易損壞路面、接地比壓大、通過性差、但被廣泛應用; ②履帶式:接地比壓小,通過性好、重心低、穩定性好、附著力強、牽引力大、比切入力大、速度低、靈活性相對差、成本高、行走時易損壞路面。 4、裝卸方式: ①前卸式:結構簡單、工作可靠、視野好,適合于各種作業場地,應用較廣; ②回轉式:工作裝置安裝在可回轉360O的轉臺上,側面卸載不需要調頭、作業效率高、但結構復雜、質量大、成本高、側面穩性較差,適用于較俠小的場地。 ③后卸式:前端裝、后端卸、作業效率高、作業的安全性欠好。
吊車主要性能參數指標: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大起重量。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當取物裝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時,其下放距離稱為下降深度。即吊具*低工作位置與吊車水平支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吊車主要參數是表征吊車主要技術性能指標的參數,是吊車設計的依據,也是重機安全技術要求的重要依據。
一、起重量 G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質量,單位為kg或t。可分為額定起重量、*大起重量、總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額定起重量Gn 額定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或屬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質量的總和。 2.總起重量Gz 總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連同可分吊具和長期固定在吊車上的吊具和劇(包括吊鉤、滑輪組、起重鋼絲繩以及在起重小車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質量總和。 3.有效起重量Gp 有效起重量為吊車能吊起的物料的凈質量。 *一,吊車標牌上標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車的額定起重量,應醒目表示在吊車結構的明顯位置上。 第二,對于臂架類型吊車來說,其額定起重量是隨幅度而變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標是用起重力矩來表征的。標牌上標定的值是*大起重量。 第三,帶可分吊具(如抓斗、電磁吸盤、平衡梁等)的吊車,其吊具和物料質量的總服額定起重量,允許起升物料的質量是有效起重量。
二、起升高度 H
起升高度是指吊車運行軌道頂面(或地面)到取物裝置上極限位置的垂直距離,單位為m。通常用吊鉤時,算到吊鉤鉤環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時,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當取物裝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軌道頂面以下時,其下放距離稱為下降深度。即吊具*低工作位置與吊車水平支承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起升范圍D 起升范圍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高和*低工作位置之間的垂直距離。
三、跨度 S
跨度指橋式類型吊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m。 橋式類型吊車的小車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小車的軌距。 地面有軌運行的臂架式吊車的運行軌道中心線之間的距離稱為該吊車的軌距。
四、幅度 L
旋轉臂架式吊車的幅度是指旋轉中心線與取物裝置鉛垂線之間的水平距離,單位為 m。非旋轉類型的臂架吊車的幅度是指吊具中心線至臂架后軸或其他典型軸線之間的水,平距離。 當臂架傾角最小或小車位置與吊車回轉中心距離*大時的幅度為*大幅度;反之為最小幅度。
五、工作速度 V
工作速度是指吊車工作機構在額定載荷下穩定運行的速度。 1.起升速度Vq 起升速度是指吊車在穩定運行狀態下,額定載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單位為m/min。 2.大車運行速度Vk 大車運行速度是指吊車在水平路面或軌道上帶額定載荷的運行速度,單位為m/min。 3.小車運行速度Vt 小車運行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小車在水平軌道上帶額定載荷的運行速度,單位為m/min。 4.變幅速度V1 變幅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在變幅平面內吊掛最小額定載荷,從*大幅度至最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線速度,單位為m/min。 5.行走速度V。 行走速度是指在道路行駛狀態下,流動式吊車吊掛額定載荷的平穩運行速度,單位為km/ho 6.旋轉速度ω 旋轉速度是指穩定運動狀態下,吊車繞其旋轉中心的旋轉速度,單位為r/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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