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基本知識
1、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2、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這是司法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的最主要法律依據。
上述*一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某種刑罰,就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承辦案件的司法人員所認定的對其可能判處的刑罰,絕不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為所觸犯的刑法條文某一條款的法定*高刑,更不是指該條文規定的某種罪名的法定*高刑。第二種情形中所謂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是指根據司法機關已經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實,盡管可以認定其所犯罪行比較嚴重,且根據其對應的刑法條款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是,如果對其適用取保候審也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
3、取保候審的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
4、取保候審申請書 (樣式)
申請人: 廣東xxx律師事務所xxx律師。
通訊地址或聯系方法: 深圳市福田區
申請事項:
申請對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審。
事實與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傷害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經xxxx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逮捕羈押,根據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要求,本人提出為犯罪嫌疑人xxx申請取保候審.其保證人為xxx(或保證金為xx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第96條的規定,特為其提出申請,請予批準。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
申請人: xxx(簽名)
xxxx律師事務所(章)
xx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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