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驅動型展覽與產業驅動型展覽的舉辦地的選擇可以有很大的不同。產業驅動型展覽的舉辦地因為是以本地產業的發展為依托,因而最初常常是在某一產業比較集中的城市舉辦。而消費驅動型展覽則不受此約束,可以在任何收入較高、消費能力較強的城市,如產業基礎簿弱的政治中心城市或第三產業集中的城市舉辦。例如中東地區阿聯酋的迪拜,本地產業并不發達,但是地理位置獨特,商業發達,是一個重要的轉口市場,每年進出額近八百億美元,其中70%轉口到中東、非洲、北非及東歐地區。因而世界上許多著名的展覽會都在阿舉辦,每年舉辦的各種展覽達幾百個。
消費驅動型展覽雖與產業發展沒有必然的聯系,但卻與經濟的發展存在必然的關系。因為任何以直接銷售為目的的消費展,都是以實際購買力為前提的。而居民的貨幣支付能力,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結果。因此,消費驅動型展覽并沒有否定經濟發展對展覽的決定性作用。只是其直接表現形態為消費驅動罷了。
事實上消費驅動型展覽一直存在,只是展覽與產業發展的關聯極為密切,因而在研究展覽存在原因時,往往把它與產業發展直接聯系在一起,而忽視了它與消費的關系。這種認識并不完整,如果把它強化,使其變成一種教條,并指導我們的工作則是有害的。
二、產業驅動型展覽與消費驅動型展覽
把展覽區分為產業驅動型展覽與消費驅動型展覽,對認識展覽,對展覽的研究有一定意義。一個地方能否舉辦展覽,舉辦什么性質的展覽,舉辦多大規模的展覽,其主要依據不是城市的大小,而是看有沒有展覽的資源。產業發展迅速的中小城市乃至城鎮,可以舉辦較大規模的展覽——包括產業驅動型的展覽和消費驅動型的展覽;而另外一些產業發展沒有特點、規模上不去、但消費力較強的城市,則只能舉辦一些消費類展覽。展覽的主辦者,可以根據這個區分,冷靜分析舉辦地的展覽資源,擇善而行,適合辦什么展覽就辦什么展覽,千萬不能違反上述原則。
前幾年,各地通過強化基礎設施投入,以“筑巢引鳳”的方式吸引外資,對加快當地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現在這一思維模式似乎也搬到了展覽行業。一些地方不顧自身的條件,投入展館建設,但實際效益很差。應該看到,展館投資與一般投資是有別的。一般生產性項目投資的產品,可以進入流通渠道,在全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銷售;而展館投資的結果是展館自身,是固定的服務場所,只能在展館被租用時才進入消費狀態,它具有不可流動性。
展覽場館的建設能否搞“筑巢引鳳”,得視具體情況,對有展覽資源的城市,無論是產業驅動方面的或是消費驅動方面的資源,都可以搞一些場館建設,以便把展覽做大、做好,并借此帶動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如果本地既無產業驅動方面的展覽資源,又無消費驅動方面的展覽市場,則不宜搞“筑巢引鳳”式的場館建設。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展覽場館的固定性及其消費特點所決定的。因為龐大的投資一旦投下去,將無法通過展覽取得回報。
各地在加大場館建設投入時,可能看中的是未來。應該承認,隨著經濟的發展,展覽資源也在增加。但在一定時間里,展覽資源又是有限的。各地在發展會展經濟的過程中,究竟能得到多少資源,能引進多少“鳳”,應該有個清醒的估計。過于盲目和樂觀,免不了會背上新的包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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