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伴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和利用外資的逐年增多,舊機電產品進口也呈現上升趨勢。舊機電產品的進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國內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填補了某些生產領域的技術空白,但是,國外舊機電產品也同樣存在安全、衛生和環保等方面的諸多隱患。其中部分舊機電產品污染周邊環境,危及生產安全,嚴重損害人類和動植物生命的安全健康。在舊機電產品進口環節中,也屢屢發現以次充好、以舊頂新和低價高報等欺詐行為。不規范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標識不符、以舊充新是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并有個別企業因為不如實提供舊機電設備信息,涉嫌騙取免裝運前檢驗證書,造成到貨與備案不符,*后落得個立案處罰。”據了解,目前進口舊機電的企業出現不規范的情形主要有三種:
*一、個別企業對進口舊機電設備檢驗工作的重要性認識模糊。有的企業對于國家出臺的相應法律法規不作了解和領會,對進口舊機電設備這一敏感商品只從企業自身的利益出發,一味追求短期效益,而置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于不顧。如某企業進口原料中夾帶打印機以舊充新,企業明知打印機未辦理舊機電備案手續,試圖以保稅倉儲轉口貿易方式蒙混過關。
第二、個別企業對舊設備概念理解不夠透徹,不清楚究竟什么是舊設備,怎樣界定舊設備。如某企業進口一批電線剝皮機,企業人員明顯對舊設備概念理解不到位,認為設備長期作為展示品,并未投入生產、使用就不屬于舊機電設備,而未進行備案,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多數國外發貨商責任意識不強、整改不徹底。國外檢驗機構在實施裝運前檢驗發現的不合格項目,因受檢驗條件、客觀原因所限,檢驗機構往往通過對發貨商提供的照片來驗證整改的有效性。有些企業就鉆監管的漏洞,對不合格項目整改敷衍了事,不徹底整改,造成同一項目在到貨檢驗時再次不合格。
因此:進口企業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
為維護進口舊機電設備秩序,在此提醒有關企業應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要熟悉了解進口舊機電設備的政策手續,深入領會舊機電設備的相關法律法規。在進口舊機電設備的過程中,一定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是在簽訂進口舊機電設備合同的質量條款中應訂明其具體品質條款,簽訂合同附件時應考慮詳盡,訂明品質索賠規定,以便于到貨時驗收及發現品質問題時能順利索賠。
三是建議打算進口舊機電設備的企業,*好事先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或專業的進出口公司進行咨詢,保持溝通聯系,按規定辦理舊機電設備進口備案等手續,以免因一時對舊機電設備進口通關業務不熟悉而造成不利的后果。
進口舊機電設備需要辦理什么手續呢?基本程序是什么?這恐怕是進口企業*想了解的東西,當然如果單純的紙上談兵式的在這里大說一通,我想進口企業負責人肯定是一頭霧水,不能抓住重點。所以我這里只輕輕點到進口所要準備的相關材料我所需要的時間,如果想要更多,更好的了解進口舊設備的整個流程和手續,請來電咨詢。
首先需要備案,其準備資料:1、申請人、收貨人、發貨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擬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名稱、編碼、數量、規格型號、產地、制造日期、制造商、新舊狀態、價格、用途等)蓋公章一式兩份。3、設備彩色照片。4、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電子版)
其次如所進設備需辦理許可證,其所需資料:1、申請表2、申請報告(報告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生產情況、進口設備的用途、生產制造日期、使用年限、現在狀況,如生產日期較早必須作出特殊情況說明)3、設備檢測說明,必須出具國家檢驗機構或設備供應商提供的檢測報告。4、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準證明確(外商投資企業須提供)5、清單6、設備彩色照片7、工作聯系單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自2007年1月1日起列入國家質檢總局的行政許可,受理5個工作日,審批20個工作日,送達10個工作日。備案做好之后,將正本備案書寄于國外,開始準備裝運前的預檢驗,凡列入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40號公告第四條中的舊機電產品,均需實施裝運前檢驗,在備案審批前,申請人必須保證貨物在原使用地。在許可時簽發《裝運前檢驗備案書》,同事告知申請人實施裝運前檢驗的海外機構及聯系方式,申請人/發貨人須與海外機構聯系實施裝運前檢驗。待檢驗完成,海外檢驗機構出具檢驗報告,發各相關直屬局,由直屬局簽發《裝運前檢驗證明確》,申請人憑備案書、裝運前檢驗報告、裝運前檢驗證明確處理報檢通關手續。
進口咨詢:86-0769-28638276(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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