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起來,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一般的刑事案件37天會逮捕。 逮捕是所有強制措施中*嚴厲的一種措施,它不僅剝奪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羈押的時間較長,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決生效時為止。因此,采用時必須持謹慎態度,嚴格依法辦事。只有依法正確使用逮捕措施,才能準確及時地追究犯罪,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有效地保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根據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的決定權和執行權是相分離的。有權決定逮捕的司法機關,不能執行逮捕;有權執行逮捕的機關,無權決定逮捕。這樣,使得司法機關互相制約,保證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準確性,兩個機關聯合采用逮捕,體現了我國法律對采取逮捕的慎重態度,對公民人權的重視與保護。
*大限度地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是周乃文刑事律師的職責所在。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準確無誤、訴訟程序是否合法這五個方面直接影響著判決結果。針對這幾個方面的辯護技巧的運用也直接考驗一名刑事律師的基本素質,如法學理論功底、知識涉獵廣度、思維的邏輯和理性、信息反映的敏捷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把握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等。周乃文刑事辯護團隊,不僅擁有深厚的知識功底、活躍的思維反應能力,豐富的辦案經驗,對案件尤其是證據的運用和把握程度、準備工作的細致程度,對案件的方面都有著重要的決定作用。我們就是從這些細節入手,精耕細作,把每一個案件都作成精品。*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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