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注冊
注冊費用:3000人民幣
保護期限:自注冊日起10年或3年
受通時間:3周內
注冊時間:10-16個月
申請材料: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5)委托書
一、概要
1949年后,臺灣沿襲原南京國民政府頒布的1944年《專利法》(至2004年已修訂八次)、1930年《商標法》(至2003年修訂十一次)、1928年《著作權法》(至2004年修訂十二次)、1930年《出版法》(至1997年修訂六次,1999年廢止)。1998年頒布《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于2002、2004年二次修訂),1991年頒布《公平交易法》(至2002年修訂三次),1996年頒布《營業秘密法》,2001年頒布《光碟管理條例》(2005年修訂),2002年頒布《積體電路布局保護法》。從立法體例上看,臺灣法律的立法體例,具有大陸法系立法技術風格,注重法典的體系排列,講求規定的邏輯性。總的來說,臺灣地區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的修訂非常頻繁,特別是為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臺灣于2001年對所有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進行大幅修改,以符合《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各項標準。
二、審查
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注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當程序審查完畢后,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注冊。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商標自注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注冊者,應于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其于期間屆滿后六個月內申請者,應加倍繳納注冊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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