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商標注冊
注冊費用:6800人民幣(包括3個類別)
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10年
受通時間:2周內
注冊時間:5-6個月
申請材料:1)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項目
3)商標圖樣
4)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一、概要
法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和實施商標法律的國家之一,自1857年月23日*一部商標法問世迄今,已有一百多年商標立法的歷史。1964年12月31日的商標法接替1857年法實施了25年后,由1991年1月4日第91—7號法令通過的新的《法國制造業、商業和服務業商標法》取代。隨后,該法又再次修改,于1994年8月4日經第94665號法令通過生效并實施至今。法國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商標權的獲得基于注冊,法國接受對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的注冊申請,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 際分類尼斯協定》規定的分類法。法國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德里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國。
法國工業產權局(INPI)是依據1951年4月19日51-444號國家法令創建,隸屬于法國經濟、財政及工業部,其局長由部長理事會任命。
二、審查
法國國家工業產權局在收到商標注冊申請后,將對該商標的形式和合法性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批準其注冊。根據審查結果,如符合官方要求將予以公告,如不符合要求需進行補正或直接駁回。對官方的駁回,申請人可以向上訴法院提出申訴。官方核準商標申請后,該商標予以登憲公告,公告異議期為期2個月,任何第三方都可以提出異議。如無人提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官方將對商標予以注冊并頒發注冊證書。
商標注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期起10年,續展有效期也是10年。對注冊商標連續5年不使用將有可能導致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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