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土耳其外貿署*新發布的《關于紡織服裝產品進口登記的公告(2009/21)》(參考譯文見附件),要求進口商在進口前對公告附件一中所列海關稅則號項下的紡織服裝產品進行登記,填寫“出口商登記表”。該規定2009年2月1日起執行,適用于所有國家。根據公告要求,“出口商登記表”需我會和外交部認證后,送土耳其駐華使館領事處或駐華領館進行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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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辦理“出口商登記表”認證的紡織服裝企業,需提交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和稅務登記證影印件作為佐證材料,經我會授權機構審核無誤后出具商事證明書,再送土耳其駐華使館或上海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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