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辦事指南
2011年商務部簽發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目錄下載
一、辦理依據
(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辦法》(2008年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第7號發布)第五條:“商務部負責全國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沿海開放城市、經濟特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簡稱為地方、部門機電辦)受商務部委托,負責本地區、本部門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第十八條“進口實行進口自動許可的機電產品,進口單位應當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向商務部或地方、部門機電辦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進口自動許可證》),并持《進口自動許可證》按海關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二)《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實施辦法》(2008年商務部、海關總署令第6號發布)第四條:“一般貿易(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內銷料件)、易貨貿易、租賃、援助與贈送、捐贈等方式進口,以及我國駐外機構或者境外企業在境外購置需調回自用的屬于進口自動許可機電產品目錄的產品均需申請《進口自動許可證》”;第五條“進口屬于進口自動許可的機電產品,進口單位在辦理海關手續前,應當向商務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申請《進口自動許可證》;凡申請進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招標的機電產品,進口單位應當在簽訂合同之前進行招標。”
二、申請條件
申請進口的機電產品符合進口單位經營范圍。
三、申報材料
(一)《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及《附表》填寫《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及《附件》時請蓋進口用戶公章,同時在“備注”欄目中注明預計到貨時間);
備注:1、進口屬于商務部辦理的機電產品,需提供《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一式二份。
2、進口屬于商務廳辦理的機電產品,需提供《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一式一份;如有《附表》,需提供一式三份。
(二)進口用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進口訂貨合同;
(四)申請進口報告(報告中寫明企業基本情況、進口理由);
(五)委托其他人辦理進口申請的應提供委托書;
(六)如屬于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進口國家實行強制性認證的機電產品的,應提供《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或《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
2、投資項目下進口機電產品的,應提供項目投資主管機構出具的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文件(復印件);
3、進口實行授權經營的進口機電產品,應提供授權經營的證明材料;
4、實行生產許可管理的機電產品,企業申請進口相關的零件、部件用于生產的,應提供生產許可證明材料(復印件);
5、進口舊機電產品的,應提供國家質檢總局授權或許可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進口產品的預檢驗報告;
6、進口舊機電產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的,應提供可從事翻新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7、進口采用國際招標方式采購的機電產品,應提供國際招標主管機構簽發的《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
(七)商務部規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進口單位應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將上述申報材料備齊后上報;
(二)核實后簽發《進口自動許可證》;屬于商務部簽發《進口自動許可證》的,由省商務廳核實后轉報商務部審批。
(三)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領取辦理結果。
五、商務部最終審批需要資料
自動進口許可證(需商務部簽發許可證)
1、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許可證號)
2、省外經委同意上報函(或申請表蓋章簽字同意上報)
3、營業執照、進出口資質證書/進出口資格備案表(復印件蓋章)
4、進口用途情況說明
5、進口外貿合同
6、委托函(介紹信)
7、其它相關資料(根據進口產品監管不同,提供相應文件)
注:2011年商務部簽發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目錄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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