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資格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任何中國公民或企業或公司都可以注冊商標,并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可以同時申請一個商標。一個商標從提交注冊到申請到領取注冊證約需15-18個月。
2、咨詢
申請人在準備申請商標之前,應該向代理組織進行咨詢,了解商標注冊的基本知識,這樣可以大大節省時間和精力。
3、查詢
由于我國商標法原則上只能對已經注冊的商標進行保護,因此申請人在提出商標注冊申請之前進行相同或類似查詢極有必要,不過,商標查詢結果不包括從查詢之日起一至三個月內的申請或處于評審狀態的優先權。
4、申請
申請人按照代理組織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資料,由代理組織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所需資料如下:
(1)商標標樣
(2)申請人以及聯系人的名稱、地址、電話等
(3)商標國際類別及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代理人協助選擇合適的項目)
(4)營業執照復印件(個人申請為身份證復印件)
(5)商標代理委托書(公司蓋章或個人申請簽字)
5、審查
國際商標局大約需要三至四周才能下發受理通知書。若文件不符合規范,則商標局會退回不予受理,同時退回規費,日期不予保留。此為文件審查,約需三至六個月。
6、優先權
期限六個月。根據《巴黎公約》,任何成員國家可以在其他成員提出最多六個月的優先權,因此任何國家商標注冊申請必須等待六個月,以免其他成員國的優先權受到損害。
7、公告
商標通過審查后會進行公告,公告期限為三個月,商標發表在商標局出版的《商標公告》(周刊)上,公告期間若有任何人提出異議,則申請人須進行書面答辯,商標進入異議程序。
8、發證
商標在公告期內若無人提出異議,則在經過一個月后,商標局即會發放注冊證,商標使用期限為注冊之日起以后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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