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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環境檢測強制性國家標準
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強制性國家標準( GB50325-2001 )規定:從 2002 年 7 月 1 日 起要求“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國家強制要求”。
2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從 2002 年 5 月 1 日 開始,“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格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辦法》對裝飾裝修產生的的民事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
3 、《關于加強建筑工程室內環境質量管理的若干意見》指出:建筑工程竣工時,建設單位要按照《規范》要求對室內環境質量檢查驗收,建筑工程室內有害物質含量指標不符合《規范》規定的,不得投入使用。
4 、《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入市場的建筑裝飾裝修材料產品必須進行有害物質的檢測。經過有害物質檢測未達標的建材產品將不允許上市銷售。
5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T18883-2002 )具體規定了甲醛、苯、氡、氨等污染物質,還有菌落總數、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13 項化學性污染指標。標準中還加入了“室內空氣應無毒、無害、無異常臭味”等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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