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資報告陳述,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的規定,在實行審驗辦公的基礎上對被審驗單位的股東(投資者、合成一戶人、主管部門等)拿出錢財事情狀況刊發審驗意見的文字表達文件。驗資報告陳述主要涵蓋下面所開列要素:
(一)題目;
(二)收件人;
(三)范圍段;
(四)意見段;
(五)解釋明白段;
(六)附件;
(七)注冊會計師的寫名字和蓋章;
(八)會計拜某人做師傅務所的名字、地址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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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資報告陳述的題目應該一統規范為“驗資報告陳述”。
驗資報告陳述的收件人是指注冊會計師依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驗資報告陳述的對象,普通是指驗資業務的拜托人。驗資報告陳述應該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驗資報告陳述的范圍段應該解釋明白審驗范圍、拿出錢財者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審驗根據和已實行的主要審驗手續等。
驗資報告陳述的意見段應該解釋明白已審驗的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事情狀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改變事情狀況。
對于改變驗資,注冊會計師僅對本次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改變事情狀況刊發審驗意見。
驗資報告陳述的解釋明白段應該解釋明白驗資報告陳述的用場、運用責任及注冊會計師覺得應該解釋明白的其它關緊事情的項目。
對于改變驗資,注冊會計師還應該在驗資報告陳述解釋明白段中解釋明白對曾經注冊資本實收事情狀況審驗的會計拜某人做師傅務所名字及其審驗事情狀況,并解釋明白改變后的總計注冊資本實收錢數。
假如在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明確承認方面與被審驗單位存在不同的意見,且沒有辦法協商完全一樣,注冊會計師應該在驗資報告陳述解釋明白段中清楚地反映相關事情的項目及其差別和理由。
驗資報告陳述的附件應該涵蓋已審驗的注冊資本實收事情狀況明細表或注冊資本、實收資本改變事情狀況明細表和驗資事情的項目解釋明白等。
驗資報告陳述應該由注冊會計師寫名字并蓋章。
驗資報告陳述應該載明會計拜某人做師傅務所的名字和地址,并加蓋會計拜某人做師傅務所公章。
驗資報告陳述日子是指注冊會計師完成審驗辦公的日子。
注冊會計師在審驗過程中,遇有下面所開列事物樣子之一時,應該不接受出具驗資報告陳述并去掉消除業務約定:
。ㄒ唬┍粚忩瀱挝换蚰贸鲥X財者不供給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的;
(二)被審驗單位或拿出錢財者對注冊會計師應該實行的審驗手續不予合作,甚至于阻撓審驗的;
。ㄈ┍粚忩瀱挝换蚰贸鲥X財者堅決保持要求注冊會計師作不實際證明明的。
驗資報告陳述具備法定證實效勞,供被審驗單位提出請求成立登記或改變登記及據以向拿出錢財者簽名后發出拿出錢財證實時運用。
驗資報告陳述不應被視為對被審驗單位驗資報告陳述將來資本全保、償債有經驗和連續不斷打理有經驗等的保障。拜托人、被審驗單位及其它第三方因運用驗資報告陳述不合適所導致的后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存在的地方的會計拜某人做師傅務所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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