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制產地證FORM A FORM E FORM F FORM B
普惠制,即普遍優惠制,簡稱GSP,是一種關稅制度,是發達國家(給惠國)對從發展中國家(受惠國)進口某些適合的產品時給予減免或免稅的優惠待遇。世界上共有38個給惠國,實施13個普惠制方案,其中土耳其和歐盟25個成員國(包括法國、聯合王國、愛爾蘭、德國、丹麥、意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芬蘭、瑞典、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塞浦路斯、馬耳他、立陶宛、斯洛文尼亞、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共同實施一個給惠方案,其余12國包括瑞士、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烏克蘭、美國和保加利亞各自執行本國的給惠方案。現在,除美國和保加利亞兩國外,其余36個給惠國均宣布給予中國普惠制待遇。
東盟原產地證明書Form E:
2002年11月4日,中國與東盟十國簽發了《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這標志著中國與東盟的經貿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目前,東盟成員國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2003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泰蔬菜水果協議》并入“早期收獲”方案中繼續執行。為使中國和東盟雙方盡快享受到《中國——東盟框架協議》的優惠,雙方制訂了“早期收獲”方案,決定從 2004年1月1日起對500多種產品相互給予關稅優惠,這些產品主要涉及HS稅目號第1章至第8章的農產品,其中包括活動物、活植物、肉類及食用雜碎、魚類、乳品、其他食用動物產、食用蔬菜、食用水果及堅果等。自2005年7月20日起,中國和東盟按照《貨物貿易協定》,開始對原產于中國和東盟的約7000個稅目的產品相互給予優惠關稅待遇,以自由貿易區的稅率實現彼此貨物的通關。自此,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FORME簽發的產品范圍,除了去年1月1日已經開始簽發的HS稅目號下1-8章的全部產品以外,又新增了泰國、馬來西亞等6個國家降稅清單中的產品。即:出口至東盟國家包括文萊、柬埔寨、印度尼西亞、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的相關產品均可簽發原產地證書FORME。
智利原產地證明書Form F:
我國與拉美國家簽署的*一個自由貿易協定—《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正式實施。智利對原產于我國的5891種產品,及中國對原產于智利的2806種產品的關稅立即同時降為零。
亞太原產地證明書Form B: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是根據《亞太貿易協定》的要求簽發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協定成員國之間就特定產品享受互惠減免關稅待遇的官方證明文件,亞太原產地證書簽發有利于進一步開拓東亞和南亞的市場,擴大與亞太貿易協定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促進亞洲區域合作。專家提醒各出口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一關稅優惠貿易政策,積極申請《亞太貿易協定》優惠原產地證書,使相關出口產品享受關稅優惠待遇。我國已同其他發展中國家簽訂了4個區域性貿易協定,簽發區域性優惠原產地證書。簽定《亞太貿易協定》的國家有: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老撾。
備注:一般產地證(C.O.)申請填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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