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燈飾的選取原則
每個家庭的文化層次、業余愛好、職業、社交對象、經濟實力的不同,故他們的居室裝飾與燈飾的選擇也因實際情況不同而有不同的風格。但成都裝飾的目的基本一致,即是經濟實用、美觀大方、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為此,在選擇購買燈具和實施燈飾時,需處理好以下幾方面關系。
1、確定布燈風格的原則。人們因文化層次的高低,業余愛好以及年齡,職業的不同,確定布燈時的格調也不同。因此設置燈飾要從實際出發,并根據個人愛好,才能獲得燈飾特定的風格與效果。
不同職業的布燈要求:從事腦力勞動的人,一般愛清靜,喜歡看書,設計繪圖,研究信息等,他們需要燈飾設置多樣化,臺燈便于工作,落地燈有助閱讀,床頭燈用來閱覽報刊信息。
不同年齡層次的布燈要求:由于年齡差異,他們對燈飾需求也有不同標準:
老年人——老年人生活習慣簡樸,愛靜。主體燈可用單元組合宮燈形吊燈或吸頂燈。為方便老人起夜,可在床頭設一盞低照度長明燈。 中年人——對飾造型,色彩力求簡潔明快。如用旋臂式臺燈或落地燈,以利學習工作。 青年人——青年人對燈飾要突出新,奇,特。主體燈應彰顯個性,造型富有創意,色彩鮮明。 兒童——兒童燈飾*好是變幻莫測,突出一個奇,增加少兒的想像力,有利于智力開發。主體燈力求簡潔明快,可用簡潔式吊燈或吸頂燈,做作業的桌面上的燈光要明亮,可用動物造型臺燈,但要注意保證照度,由于兒童好奇心強,好動,故燈飾絕對保證安全可靠。
2、一般照明與局部照明的關系。
人們習慣于一間房間有一般照明用的"主體燈",多是用吊燈或吸頂燈裝在房間的中心位置。另外根據需要再設置壁燈,臺燈,落地燈等做為"輔助燈",用于局部照明或者輔助照明。例如房間層高不足2.5M,面積也不大,就不宜多層設燈,特別不宜設大型吊燈,用一盞或二盞漂亮的壁燈即可發揮一般照明與裝飾的作用。晚上學習,工作再配以臺燈,臺燈罩用半透明的塑料,上部漫射光亦可滿足照明的需要。
3、燈飾的實用性與裝飾性。
居室與公用建筑一樣,室內的燈飾都具有實用性與裝飾性,如何處理好兩者的關系,對室內裝飾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燈具的實用性——能保證室內照明用光,確保用光衛生,保護眼睛,保護視力,光色無異常心理或者生理反應燈具牢固,線路安全開關靈活。 燈具的裝飾性——一是觀賞性,燈具的材質優美,造型別致,色彩比較新穎美觀,二是協調性,布燈形式以過精心設計,與房間裝飾協調,與家具陳設配套,燈具造型材質與家具型體材質一致性,能體現出主人的意境。
二、布光的要求
成都家裝室內環境要配合不同數量,不同種類的燈具,除了滿足人們對光質,視覺衛生,光源利用等要求之處,還要體現出不同風格的個性。我們可以利用燈光來調劑人們對室內色光的感受,也可以利用冷暖色性,渲染或掩飾室內設計的作用。但應注意室內裝飾的總協調性,避免弄巧成拙。
1、門廳,大堂,走廊照明。一般門廳,大堂,走廊照明燈具一般選用小型的球形燈,扁圓形或方形吸頂燈,其規格,尺寸,大小應與客廳配套。有時也在門口處裝有射燈。門廳,走廊用燈應與其他房間有主,次之分,而大堂是公共建筑的大廳,它的布燈很重要,燈飾往往是標志性的裝飾之一,應裝飾得富麗堂皇,豪華精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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