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國外專利申請
一、國外專利申請的兩種途徑
1、直接到某個國家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國內代理機構委托國外代理機構(一般為國內代理機構的合作方)到某個國家進行專利申請,申請人需要向各個國家單獨遞交申請,各個國家的專利部門需要對專利獨立進行審批,該方式為傳統方式,適用于專利申請所涉及的國家較少的情況;
2、PCT申請
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的縮寫形式,意為“專利合作條約”,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一項國際合作條約;它規定了各個成員國之間在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及審查等方面的合作事項,該方式尤其適用于同時到多個國家申請專利的情況,可以有效的節約程序及費用;
二、關于優先權
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規定:已經在巴黎公約的一個成員國正式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如果在一定期限內又向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該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上述優先權的期限,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為12個月,外觀設計專利為6個月,所以申請人在申請國外專利之前一般需先申請國內專利,在國內專利的申請日起,上述優先權期限內,再遞交國外申請(包括單獨遞交某個國家的申請,或遞交PCT申請),并享有國內專利的優先權。
三、關于PCT申請程序
1.國際階段
國際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一階段;它包括國際申請的受理、形式審查、國際檢索和國際公布等必經程序以及可選擇的國際初步審查程序。
中國申請人可直接通過代理機構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國際申請, 國際階段中除國際公布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進行外, 其它程序都在中國專利局進行。
2. 國家階段
國家階段是國際申請審批程序的第二階段,國家階段是由申請人所選定國家的專利局分別進行。
在國際階段中未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要求國際初步審查的國際申請, 其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20個月;在自優先權日起十九個月內提出國際初步審查要求的國際申請, 其進入國家階段(選定局)的期限是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
在國家階段,受理該國際申請的受理局必須按各指定國的規定向各指定國的專利局遞交國際申請文件的譯本和繳納規定的費用。
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之后, 由選定國所屬專利局按國專利法規定對國際申請進行審查, 并各自獨立的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