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民營科技企業認定申報
(一)定義
民營科技企業是指以科技人員為主體創辦的,以科技創新為主要特征,實行自愿組合、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科研、生產、經營的經濟實體。
民營科技企業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以及新技術新產品研制、中試、生產、示范、推廣、銷售為主要業務經營范圍。
(二)申報條件
1、符合民營科技企業的業務經營范圍;
2、專職從業人員(不含生產工人)中應有百分之三十是科技人員;
3、有合法的專利或科技成果、新技術產品、專有技術;
4、有與業務經營范圍相適應的工作條件,固定的工作場所和注冊資本,知識產權經合法評估可折價作注冊資本,但不應超過注冊資本總金額的30%,并依法辦理有關公證手續;
5、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依法訂立的企業章程;
6、民營科技企業法定代表人是外市、縣戶口者,需出具本人身份證和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暫住證》。
(三)申報材料
1、《東莞市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申請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技術成果資料證明(比如成果、專利、項目立項、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客戶意見);
4、企業簡介;
5、科技人員資料證明(提供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職稱證復印件);
6、企業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7、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資料均需一式三份并按順序裝訂成冊。認定申請書還需提交電子文檔。除*一項外,其它各項資料均可用復印件。
(四)受理時間
全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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