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設備進口報關/生產線搬遷進口代理--進口舊機電的某些品種和種類填補了我國在生產設備和技術的空白。然而。如果對舊機電進口不加控制,會阻礙我國的創新,影響相關產業的發展。為了既能夠引進所需設備,又避免以次充好、嚴重污染環境等現象的出現,早在1978年年底,我國就提出關注舊機電進口問題,此后,該監管制度就隨著進口舊機電產品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完善。
我國現行的整個進口舊機電監管程序包括以下四個環節:備案、裝運前檢驗、到貨檢驗。
備案:是指國家質檢總局或直屬檢驗總局根據舊機電產品的負責人或者代理人的申請,依照我國的法律對機電產品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進口的批準。作為檢驗監督管理程序中*一步,備案一定要在舊機電產品進口之前進行,實際上拿到進口的“行政許可”。
拿到進入國門的“許可證”之后,某些產品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裝運前預檢驗。裝運前檢驗是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管工作程序中比較敏感而重要的環節,也是將不合格的舊機電產品拒之門外的手段之一。
到貨檢驗。這是在正式使用前判斷產品是否合格的最終判斷依據。裝運前檢驗只是一個初步評價,可能發現一些問題,提出改變的意見,如果到貨檢驗時發現沒有解決,依然可以退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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