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港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香港利得稅:
1、核數報告中調整后的會計報表中盈虧情況是否需上繳HK利得稅問題:
A:年結日時為盈利:
(1)如不符合申請海外盈利標準:期間為2007年者,按純利潤17.5%上繳;期間為2008年者及以后者,按純利潤16.5%上繳。
(2)如符合申請海外盈利標準:HK審計師在出具核數報告的同時,會向HK稅局申請海外
盈利,最終是否能申請成功由稅局決定。
B:年結日時為虧損:
不需上繳利得稅。
2、是否能申請海外盈利的標準以及申請成功后稅局問詢信:
A:依據“客戶問卷”中15個問答題并與實際提供的單證綜合考量,由稅局決定成功與否。
基本需符合的條件:客戶與供應商兩者均為非香港本土公司,合同.協議.采購及銷售發
票實際經營地址均為非香港地址,未聘請香港本土職工,未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實體經
營,未在香港接獲訂單或出具銷售發票.
B:海外盈利申請成功后,在報稅之日起6至8個月會收到稅局下發問詢信一份,會針對每個公司實際經營情況進行提問,一個月內需將回信提交稅局,如稅局認為還有疑問會繼續下發問詢信,直到無疑問為止,客戶反饋的回信稅局如需取證時還需提交相關資料,如相關資料無法證實是海外盈利者,須補繳稅款.
薪俸稅,在香港領取薪津的人士均要交納薪俸稅,起征點,HKD10.8萬,平均稅率15%,需填報56A,56B,56M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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