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上海一般納稅人公司政策、申請流程本信息來源于趕集網ganji.com
一、上海一般納稅人公司(增值稅發票)政策
1、 一般納稅人自批準之日起為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6個月。
2、輔導期內使用的增值稅發票*高開票額為千元版,每次領購不得超過25份。
3、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預繳增值稅。
4、凡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商業企業,或者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非商業企業,且財務核算健全的,原則上可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商業企業是指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人。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為主,是指該項行為的銷售額占各項應征增值稅行為的銷售額合計比重在50%以上的。
5. 對輔導期內實際銷售額在300萬以上,并且足額繳納了稅款的,經審批核準,可開具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
6. 輔導期結束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可轉為正式一般納稅人,按正常的一般納稅人管理。
7、對新辦企業,一般要待正式營業滿半年后方可申請認定,稅務部門根據其銷售額的大小和會計核算的情況,再確定其是否作為一般納稅人。對一些投資規模較大、預計銷售額比較大、財務力量比較強、單獨設置財務會計部門的新辦企業,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納稅人開業滿一年后,應根據實際年應稅銷售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正式認定手續。如您在注冊公司方面還有疑問,請致電上海雋睿企業021-51083318 021-63815251 1582188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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