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位于亞洲東南部,地跨赤道,素稱“千島之國”,為東南亞國家聯盟的五個創始成員國之一。早在19世紀末,印尼便已開始向公眾提供知識產權方面的法律服務,并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體系和統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
目前,隸屬于法律和人權事務部的印尼知識產權總局(DGIPR)負責管理所有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審批和行政管理事務,下設總局秘書處、版權、工業品外觀設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與商業秘密局、專利局、商標局、合作與發展局、信息技術局等部門。
印尼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是WIPO與WTO的成員國,也是《海牙協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專利合作條約》、《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等公約或條約的締約方。依照這些國際組織或條約成員方必須承擔的國際義務,同時出于因應并保持商業、技術、工業等急速發展的國內現狀,印尼近年對本國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與完善。 1、《專利法》
現行的印尼《專利法》為2001年頒布的第14號法律。其中規定專利申請應自申請之日起18個月內公開,公開時間為6個月,申請人提出審查請求之后36個月之內結案,不服駁回的可在三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印尼《專利法》要求發明人在印尼實施新產品生產后方能申請專利。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小專利(印尼無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兩種專利均不得續展,F行專利法規定,涉及以下內容的發明不得授予專利權:①違反法律法規、宗教道德、公共秩序和倫理;②人和/或動物的檢查治療、治療方法;③科學和數學理論、方法以及除微生物外的活體生物;④動植物培育過程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方法。
此外,印尼《專利法》還規定,在規定期限內不繳納專利費用的取消專利資格。有關專利的訴訟案件必須在案件提交之后的180個工作日之內結案。侵犯他人專利權者*高可處4年監禁和/或5億印尼盾的罰金。侵犯小專利者則*高可處2年刑期及/或2.5億印尼盾的罰金。
4、《外觀設計法》
印尼現行的《外觀設計法》簽署于2000年12月20日。一般認為,印尼的《外觀設計法》非常簡單并且存在很大程度的不公平。在印尼,外觀設計專利的門檻相當低,一個產品只要在公開期內無異議提出,則無需經過實審即可獲得專利權。假如出現異議,只需將新產品與異議產品對照,或由申請人提出新的產品,即可授予專利權。外觀設計的保護期為10年。
另一方面,印尼給予申請撤消某個外觀設計的專利資格的期限是全世界*長的。印尼《外觀設計法》規定,撤銷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申請應由申請人向商業法庭提出訴訟,商業法庭必須在120天之內做出判決。如果對商業法庭的判決不服,可向*高法院提出上訴,*高法院則必須在90天之內做出*終判決。這意味著在印尼撤銷一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時間*長可達210天。
侵犯外觀設計者的刑罰為*長4年的監禁及/或3億印尼盾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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