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中甲醛的測定方法/甲醛測試標準/紡織品甲醛成分分析測試
甲醛作為纖維素纖維樹脂整理的常用交聯劑,廣泛應用于純紡或混紡產品(包括部分真絲產品),從而賦予紡織品防縮、抗皺、免燙和易去污等功能。但是,甲醛含量超標的紡織品在穿著或使用過程中,部分未交聯的或水解產生的游離甲醛會釋放出來,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一般來說,甲醛含量較高的衣物有以下四類:一是經過防皺處理的純棉織物;二是目前較為流行的胸前有涂料印花的T恤;三是衣物有襯布部分;四是黑色、深藍色等顏色較深的滌綸織物。
一、甲醛含量的限定
紡織品中甲醛含量問題日益引起業界及社會的廣泛關注,同時也成為“綠色貿易壁壘”的重要內容,各國的法規或標準均對甲醛含量做了嚴格的限定。
⒈ 我國于2003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性標準GB 18401-2001《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
GB18401-2001《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對紡織品(包括面料和輔料)中所含的甲醛進行了嚴格的限制,與目前國際通行的實際控制標準基本一致。我國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值是根據產品最終用途而定的,其規定見表。
我國紡織品甲醛含量限定值
紡織品類型 甲醛含量(mg/kg)≤ 紡織品類型甲醛含量(mg/kg)≤
嬰幼兒類 20 非直接接觸皮膚類 200
直接接觸皮膚類 75 室內裝飾類 300
其中:嬰幼兒類包括尿布、尿褲、內衣、圍嘴兒、睡衣、手套、襪子、中衣、外衣、帽子和床上用品;直接接觸皮膚類包括文胸、腹帶、針織內衣、襯衫、褲子、裙子、睡衣、襪子、床單和被罩;非直接接觸皮膚類包括毛衫、外衣、裙子和褲子;室內裝飾類包括桌布、窗簾、沙發罩、床罩和墻布。
⒉ 日本相關法規和標準中甲醛含量的限定值
日本的相關法規和標準中對甲醛含量的限定如表所示。
日本紡織品甲醛含量限定值
規 則 紡織品類型 甲醛含量(mg/kg)≤
日本通產省根據日本第112號法令(1973)頒布的《關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質含量法規與皮膚直接接觸的服裝 75
與皮膚直接接觸較少的服裝(如襯衫) 300
外衣 1000
2歲以下嬰幼兒服裝 20
日本厚生省34號令(1974)《關于日用品中有害物質含量法規的實施規則》嬰兒用品 (A-Ao)值0.05
其他產品 75
日本紡織品檢查協會標準 2周歲歲內嬰幼兒 (A-Ao)值0.05
內衣 75
男女襯衣 300
男女便褲及裙子 1000
注 A-Ao(吸光度)是指日本標準甲醛數值,規定大于0.05為不合格;小于或等于0.05為合格。
⒊ 其他與生態紡織品有關的國際法規及標準
國際上常見的一些生態紡織品相關法規與標準如表所示。
常見生態紡織品國際通行法規
國 家 限定甲醛含量的相關規則 甲醛含量的限定內容及標
歐盟國家 Oeko Tex標準100∶2000 家具布、窗簾布、桌布、不接觸皮膚的衣服:300mg/kg
床墊、接觸皮膚的衣服:75mg/kg
床單、嬰幼兒紡織品:20mg/kg
法國 官方公報97/0141/F 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400mg/kg
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200mg/kg
36個月以下嬰幼兒的用品:20mg/kg
德國 1984年德國聯邦健康總署提出的“甲醛含量報告”
報告中指出含量高于300mg/kg就會導致過敏反應
英國 甲醛檢測方法標準 織物中的游離甲醛大于700mg/kg時,皮膚長時間接觸會引起皮膚刺激;釋放甲醛大于1000mg/kg時.將造成場所空氣中甲醛過濃
荷蘭 2000年7月1日起生效的甲醛含量相關規定
禁止含過量甲醛(120mg/kg)的商品進出口
該規定適用于一切服裝及有可能與人體皮膚接觸的非服裝類紡織品(如床單、枕套等)。該規定并未完全禁止使用甲醛,但必須在按照洗滌指示經過*一次洗滌后,甲醛含量低于120mg/kg,產品或其包裝上必須標示“需于使用前洗滌”
美國 各種服裝的釋放甲醛限量為50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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