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化學品的注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
歐盟于 2006 年 12 月 18 日頒布,2007 年 6 月 1 日開始實施。
REACH 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注冊、評估、授權、限制
注冊:年產量或進口量超過 1T 的化學物質要求向歐盟進行注冊。
評估:對注冊的物質進行評估,包括物質評估和檔案評估。
授權:對某些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實行授權制度。
限制:對某些對人類和環境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的化學物質實行限制制度。
對于物品制造商或出口商目前關注的 重點是授權以及物品中的 SVHC 相關的操作。REACH 法規里面有個授權物質清單(附件14) ,凡被列入到授權物質清單中的物質,不允許制造、銷售或使用,除非取得歐盟委員會的授權。目前“授權物質清單”還是個空的。2008 年 10 月 28 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 (ECHA)公布了*一批授權物質候選名單 (15 種 SVHC):
蒽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二氯化鈷
五氧化二砷
三氧化二砷
二水合重鉻酸鈉
2,4,6-三硝基-3,3-
二甲基-5-叔丁基苯(二甲苯麝香)
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
六溴環十二烷
短鏈型 C10-13 氯化石蠟
氧化三丁錫
砷酸氫鉛
三乙砷酸酯
鄰苯二酸丁酯苯酯
列入授權物質候選清單中的 SVHC 將最有可能在 2009 年 6 月 1 日前被最終列入授權物質清單,一旦列入授權物質清單,那么如果產品中要使用某種 SVHC,就必須取得歐盟的授權。雖然目前還沒有 SVHC 列入授權清單,但針對物品中的 SVHC 在列入清單前(也就是候選物質清單中的 SVHC)還得進行下面兩個方面的操作:
1、信息傳遞:
SVHC 在物品中的含有率超過 0.1%時,供應商需要向物品的接受者/消費者披露物品中的SVHC 信息,至少說明 SVHC 的名稱。
2、通報:SVHC 在物品中的含有率超過 0.1%時, 且在物品中的總含有量超過1T/年, 需要通報歐盟化學品管理局。2010 年 12 月 1 日前被列入候選清單的 SVHC,最遲在 2011 年 6 月 1 日前通報; 2010年 12 月 1 日后列入候選清單的 SVHC,在被列入后 6 個月內通報。
2009 年 1 月 14 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 (ECHA)公布了從 15 種 SVHC 中選取的 7 種優先物質作為首批需 ECHA 授權才能使用的物質名單草案并開始向各界征求意見,4 月 14 日將其中各方意見,最遲將于 6 月 1 日最終確定。
7 種建議優先物質:
5-叔丁基-2,4,6-三硝基間二甲苯(二甲苯麝香)
短鏈氯化石蠟(SCCPs,C10~C13 )
六溴環十二烷(HBCDD)和所有關聯的主要非對映異構體
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酯(DEHP)
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
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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