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背景
隨著環保法規日益嚴格以及人們對空氣質量關注度的提升,涂料廠廢氣處理成為企業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水性涂料雖相較于傳統油性涂料在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上有所降低,但在生產過程中的攪拌、研磨、罐裝等環節仍會產生一定量廢氣,主要包含醇醚類、醇類、酯類等有機溶劑揮發物以及少量顏料粉塵,若直接排放,不僅會造成環境污染,還可能引發異味擾民問題,因此亟需一套高效、經濟、穩定的廢氣處理系統。
二、廢氣來源及特性分析
1.廢氣來源:水性涂料生產過程中,原料投加與攪拌時溶劑揮發產生廢氣;研磨工序中,由于設備高速運轉,涂料溫度升高促使部分溶劑氣化逸出;罐裝階段,罐內殘留空氣帶出涂料中的有機溶劑,形成含 VOCs 廢氣;此外,車間通風換氣也會排出大量含塵含 VOCs 混合氣體。
廢氣特性:廢氣溫度一般在 20 - 40℃,接近常溫;風量較大,依據車間規模和生產設備數量,風量范圍在 5000 - 50000m³/h;廢氣濃度相對較低,VOCs 濃度約 100 - 500mg/m³,但成分復雜,含有多種醇類、醚類、酯類化合物,如乙醇、丙二醇甲醚、乙酸乙酯等,部分物質具一定水溶性;粉塵濃度在 30 - 100mg/m³,主要為顏料微粒,粒徑多在 1 - 10μm 之間,廢氣濕度通常在 40% - 60%,具有一定腐蝕性。
三、處理目標
依據國家《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 - 1996)以及當地環保部門針對涂料行業的 VOCs 排放限值要求,本項目廢氣處理目標為:VOCs 排放濃度低于 50mg/m³,去除效率達到 90% 以上;粉塵排放濃度控制在 10mg/m³ 以內,確保處理后的廢氣無色、無味、無明顯粉塵,實現達標排放,減輕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影響,提升企業環保形象,保障員工職業健康。
四、處理工藝選擇
針對水性涂料廢氣特性,采用 “過濾除濕 + 活性炭吸附濃縮 + 催化燃燒(CO)” 組合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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