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運保險范圍可概括為可保障的危險、可補償?shù)膿p失和可承擔的費用3個方面。
(1)可保障的危險主要是海上風險和外來風險。
(2)可補償?shù)膿p失從性質上劃分有單獨海損和共同海損;從損失的程度上劃分有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3)可承擔的費用,是指保險標的發(fā)生保險事故后,為減少貨物的實際損失出發(fā)而支付的費用可由保險人承擔。
2.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種類。分主險、一般附加險、特別附加險和特殊附加險,每一種又以承保的風險范圍區(qū)分為若干種。
(1)主險。有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3種。
(2)各種一般附加險。各種一般附加險的責任都已包括在一切
險的責任范圍之內。
(3)特別附加險。主要有交貨不到險、進口關稅險、拒收險、
黃曲霉素險、艙面險、貨運港澳地區(qū)存艙火險責任擴展條款。
(4)特殊附加險。主要有戰(zhàn)爭險、罷工險。
3.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起訖。主要規(guī)定是倉至倉條款,即保險責任從貨物運離保險單上載明的起運港發(fā)貨人的倉庫或貯存處所時開始,一直到貨物運送到保險單載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倉庫或貯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shù)钠渌幩鶠橹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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