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展藝術品暫時進出口注意事項
參展藝術品暫時進出口注意事項
ATA 報關要求和注意事項如下:
1. ATA 報關要求:
• 單證要求:
• ATA 單證冊正本:這是*核心的單證,是貨物暫準進出口的憑證,需確保其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單證冊上的各項信息應填寫準確無誤,包括持證人信息、貨物描述、進出境日期等。
• 展覽邀請方邀請函及相關文件:邀請函需有中外文版各一份,并且加蓋邀請方的印章。邀請函應明確說明展覽的相關信息,如展覽名稱、時間、地點、邀請方與被邀請方的信息等,以便海關核實貨物的進出境目的。
• 型式INV:INV需列明 ATA 備案項的各項價值,并蓋上持 ATA 單證持證人的章。INV內容應與 ATA 單證冊及實際貨物情況相符,用于海關確定貨物的價值和征稅依據。
• 裝箱清單:可以與INV做到同一份上,也可以單獨分開。裝箱清單必須詳細列出貨物的包裝情況、每箱的貨物內容、數量、重量等信息,并且要蓋上持 ATA 單證持證人的章,以便海關查驗貨物時核對。
• 報關委托書:委托方蓋章的兩個位置,必須蓋上持 ATA 單證持證人的章。如果是委托報關行進行 ATA 報關,需要提供規范的報關委托書,明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 貨物要求:
• 貨物范圍符合規定:ATA 單證冊適用的貨物是“暫時進出口貨物”,按用途劃分主要包括在各類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上陳列或使用的物品;以尋求境外供貨訂單為目的向客戶展示或演示的商業樣品;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等。不適用于易腐爛或易消耗的物品、以銷售為進口目的的貨物、打算贈送的貨物等。
• 貨物能按原狀復進口:除使用中正常損耗外,貨物必須能夠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原狀復運進口,這是 ATA 報關的一個重要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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